河北省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如下,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、专业素养和教学成果,具体如下:
- 学历与资历要求: 具有博士学位,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年限满5年; 具有本科学历,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,工作年限满10年; 具有专科学历,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,工作年限满15年。
- 师德师风: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热爱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; 无违法违纪行为,师德表现突出。
- 教育教学能力: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,教学成果显著; 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的高水平课程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优秀;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,能够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。
- 科研成果: 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具有较高学术水平; 发表或出版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、专著,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;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。
- 教育教学改革: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,有创新性成果,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; 能够指导青年教师,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。
- 社会服务: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继续教育,为提高全民素质做出贡献; 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。
- 其他条件: 参加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,通过评审答辩; 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,提交相关材料,包括个人简历、教育教学工作总结、科研成果证明等。
以上条件为河北省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基本要求,具体评审标准可能根据当年的政策有所调整。教师在申请评审时,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,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最新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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